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在司法和解中接受不公平的赔偿金额,但需自愿并经过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和解,经人民确认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处理。”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互为对价,经代表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或者公证机关证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应当予以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综上所述,受害人可以自愿接受不公平的赔偿金额进行司法和解,但其和解协议需经确认,并不能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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