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是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群众参加旁听,但对参加旁听的人员范围以及旁听人员的行为作了性规定。
不能参加旁听的人员包括:
(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4)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5)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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