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下列情形下要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
1、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3、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4、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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