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莓核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要在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要在什么时候送达当事人

来源:莓核美食网

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要在开庭的五日前送达当事人。仲裁庭需在该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庭的日期、地点。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mhw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