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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一方不给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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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抚养小孩一方一般具有子女探望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探视权是不是可以放弃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履行没什么后果。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是否能放弃探视权

可以放弃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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