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应当在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反悔。
签订离婚协议后还可以反悔。如果是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离婚生效分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后生效,另外一种是在进行判决或调解生生效。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起诉,但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起诉的。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该部分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以及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条款。如果是在调解或判决后生效,如果对判决或调解不服,对离婚本身的效力是不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服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