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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离婚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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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植物人可以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五,归结起来都是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认定离婚的依据。而一方负伤或者有重大疾病,本就是夫妻双方的另一方要履行扶助义务的时候,这也是夫妻这种情感结合的社会意义之所在。这个时候申请离婚,于法于情,恐怕都不会获得支持,遑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一方成为植物人,法官无从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将无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也并不统一,多数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一方刚变成植物人不久,另一方即提出离婚,未免过于凉薄,多数不允。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已经尽心照顾多年(两年以上),那么此时提出离婚,出于基本的考虑,一般会准予离婚。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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