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大队的工作内容有: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加强对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3、组织宣传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
4、开展综合整治、专项整治和联合稽查活动;
5、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6、负责全市稽查的统计、汇总、上报;
7、有关人民来信、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规定,稽查大队是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检查的职能机构,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监督检查保障,主要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章处罚。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六条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