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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莓核美食网

法律分析: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

1、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都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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