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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示报告(4篇)

来源:莓核美食网

学校请示报告

  教育厅:

  院请求教育厅报请省和教育部批准,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

  一、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冠名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的相关文件精神,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既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校冠名的规定,又使x学院在市政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能更好地反映出学院的办学特色和综合实力

  三、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有利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x学院目前在全国28个盛市、自治区招生,其中,生源的40%来源于省外,我市本地生源只占20%左右,毕业生中有49%在省外就业,51%在湖北省各地就业。校名更名为理工学院后,将提高我院在全国的知名度,既有利于招生,又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同时将有利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四、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x年底我院曾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汇报了我院计划更名的思路,省教育厅相关处室、领导指示我院要向xx市提出专题报告,并做好相关学院的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领导的指示,我院于200x年x月x日召开了院长参加的更名工作会议,会上达成共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随后,我院向市提交了更名报告。根据我院的`请求,市已于200x年x月x日正式向省提出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该文已于xx年元月19日经郭生练批转省教育厅。

  由于省教育厅的重视和相关处室的积极协调,各校对更名的认识已初步统一,我院更名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为此,恳请省教育厅同意并上报省和教育部将x学院更名为理工学院。

  特此请示,恳请批准。

  x学院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请示报告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总则;

  二、管理;

  三、学籍管理;

  四、教育教学管理;

  五、财务后勤管理;

  六、卫生及安全管理;

  七、教师和学生管理;

  八、附则。

  章程草案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xx镇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请示报告

  教育厅: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江宁区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机构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树美文化艺术机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办学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本培训中心以社会成人为对象,提升成人的技能素质,实现成人能更快、更好地就业目标。

  办学能力: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师德品质,真诚为成人服务的理念。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良好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在江苏省经济贸易学院从教五年的经验,即将评为讲师。

  办学条件:优质的师资队伍,和谐优雅的教学环境。

  建筑和环境:300平方米的1层楼房,教室配置空调,紧靠金城学院和金肯学院。

  教学设备:富有现代气息、幽雅的课桌,传统的讲台。

  资金保障: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2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资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请示报告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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