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企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定本制度时应依据公司以往相关制度和规定确定的有关原则
一、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性:
强化领导、强化监督、民主决策、反腐倡廉
二、重大事项内容:(不同于企业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企业的经济风险、信誉风险、安全风险
3、企业购置大宗商品、支出大额资金等
4、企业职工聘用或解聘、重要岗位认识安排、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标准的决策
5、企业对外合同签署、借贷、担保、抵押等
6、领导干部个人购置房产、土地、汽车等重大消费行为
7、领导干部社会兼职行为
8、领导干部大额财产性收入及收受礼金、贵重礼品情况
9、领导干部出差、宴请、必要工作往来等职务消费情
10、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情况
11、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
三、领导干部的范围:
公司以正式文件任命或聘任的干部
四、报告程序:
1、企业事项依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2、企业副职领导干部的事项向企业正职领导干部报告
3、企业正职领导干部的事项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4、企业领导干部任何个人认为必要时,都可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五、报告方式:
1、每月一次的公司例会上报告
2、书面即时报告
3、口头报告(后补报报告文件)
4、所有报告文件无极特别情况,均应通过党办或综合管理部登记后转报
六、回复:
1、公司对重要的报告事项应在班子会议上通报或讨论
2、公司对所有的报告均应回复,回复意见应明确:备案、同意、原则同意但部分修改、不同意、责令纠正、要求事项等
七、责任:
1、应报而未报告的事项,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由报告责任人承担责任
2、报告未真实反映情况或报告时间延误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由报告责任人承担责任
3、接到报告未及时回复,造成后果或损失的,接受报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4、因对报告给予错误回复而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由接受报告人承担责任
5、在报告内容真实、决策正确、回复无误等前提下,因意外或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后果或损失的,报告责任人和接受报告人只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