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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离婚财产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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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无法起诉离婚。作为夫妻,植物人的配偶对其具有扶助义务。植物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判断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由于一方成为植物人,法官无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刚变成植物人不久,另一方提出离婚,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一方被诊断为永久植物人或另一方已经尽心照顾多年,那么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在确定监护人的前提下,一般会准予离婚。一旦准予离婚,即可分割财产,当然分割时会对植物人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一、一方为植物人如何进行离婚诉讼呢

丈夫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直接判决结案。《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对方为植物人离婚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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