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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以提取对方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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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夫妻一方购房,可以提取对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购房方先办理提取,配偶方才能办理提取。如果夫妻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则应由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需要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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