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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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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抵(质)押登记手续可由贷款机构会同抵押人与质押人一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抵押人(质押人)委托贷款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所需资料因业务品种、抵押登记部门要求不同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包括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质押)权利证书或凭证、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等。抵(质)押登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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