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乙方生产的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向甲方供应总方量 立方米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
2、交货方式: 签收发货单 ;
3、交货时间、数量:由甲方电话通知,发货的时间、品种、数量以“藤县丽新吉祥石场”开出的发货单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以人民币/立方米的供货价格为准。其中:
运费: 元/立方米;1-3石________元/立方米
石粉: 元/立方米;石渣_________元/立方米
片石:__________元/立方米。石料的价格不包含运费和税费。
付款方式以转账或者现金给付。
2、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 元的预付金,超过预付金部分乙方按月结月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乙方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5天。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在乙方开出的“发货单”上签字后的单据作为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数量、质量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单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15天内仍未履行:
5、单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该项目完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供方: 需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能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供给石料,按照诚信、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后续签合同。
二、供料项目:公分石、细砂。
三、供料规格及质量要求:
1、公分石(1-2.5公分),非风化石,针、片石;
2、细砂(含泥量≤2%),非风化石,针、片石。
四、供应数量的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生产需求量组织生产,细砂与公分石按每月总量比例2:1保证砂石料的供给。必须保证甲方的生产需求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0xx年7月1日前乙方必须保证每日供给甲方砂石料400m³以上,乙方生产若超出所供甲方需求外,乙方可以向其他方供应砂石料,若如遇气候、停电、机械故障和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外,乙方不能无故停止向甲方供料。
五、砂石料出场价格:按公分石45元/m³,细砂45元/m³(不含运费)计价,有效期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六、砂石料的运输:砂石料由甲方指派两辆厂车自行承运。乙方必须协调好甲方的两辆厂车装货时不排队,不受阻。
七、砂石料的验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给的砂石料运至甲方指定料场,经甲方收料员在交易单据上签字后(驾驶员签字无效),返还至乙方的该联单据作为结算凭证。甲方收料员签名后视为此次砂石料验收合格,如不符合甲方收料员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此车砂石料,并要求乙方立即收回处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每月的1至5日前为结算日,以单据为结算凭证,支付上月所供砂石料款,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
九、双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必须认真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互相监督。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意的原则,就红旗渠改造工程所需的片石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地址:甲方指定位置
2.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1.供应要求:片石单价为: 元/方。
2.可根据甲方需要供货,最终以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3.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等。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派人根据甲方指定的位置卸货。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乙方每供应60车片石,甲方支付材料款一次。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每次结算前,供需双方需对本次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所供片石必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由现场材料员和库管进行验收和清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1 天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通知。
2.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造成甲方工人窝工现象。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应遵守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由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 1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材料联系人: 乙方材料联系人:
年月日:
石料供应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意的原则,就红旗渠改造工程所需的沙石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地址:甲方指定位置
2.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1.供应要求:沙子单价为: 元/方;石子单价为: 元/方。
2.可根据甲方需要供货,最终以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3.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等。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派人根据甲方指定的位置卸货。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乙方每供应60车沙子或石子,甲方支付材料款一次。支付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每次结算前,供需双方需对本次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所供片石必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由现场材料员和库管进行验收和清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1 天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通知。
2.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造成甲方工人窝工现象。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应遵守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由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 1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材料联系人: 乙方材料联系人:
电话: 电话:
账号或卡号:
开户行:工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料供应合同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需方在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碎石,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碎石。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孝感市万锦城市政道路。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 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沙子每立方85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xx,石料严格按GB/T14685-20xx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